交通標志牌的版面布置應簡潔美觀、導向明確、無歧義。同類交通標志牌宜采用同一類型的標志牌版面。設置于同一門架式、懸臂式等懸空支撐結構的各交通標志牌宜統一高度和邊框規格。
1、公路的指路標志牌
應采用漢字,可根據需要與少數民族文字或英文等其他文字并用。英文中的地名用漢語拼音。除特殊規定外,英文(含漢語拼音)首字母應為大寫,其余小寫。
2、指路標志牌
使用的箭頭應以一定角度反映車輛的行駛方向,門架式標志牌或跨線橋上附著式標志的箭頭,用來指示車道的用途或行駛目的地時,箭頭應向下;指示車輛前進方向而非專指某一車道時,箭頭應向上;用來指示出口方向時,箭頭角度應能反映出口車道的方向角度。
3、路側安裝指路標志
表示直行方向的箭頭應指向上方,表示轉向方向的箭頭應與轉向車道的方向角度保持一致。上下同時出現向上和向左、向右的三個箭頭時,應按向上、向左和向右的順序排列,其中指向上、左的箭頭應放置在最左側,指向右側的箭頭應放置在最右側;左右同時出現向上和向左、向右的三個箭頭時,應按向左、向上和向右的順序排列。
除特殊規定外,指路標志版面中的距離宜以1Km為單位,不滿整數時應四舍五入。如需采用小數點后一位數字,則該數字字高應為其他數字之半,并應與其他數字底部對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