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標志牌的支撐方式可分為柱式、懸臂式、門架式和附著式四種。交通標志牌的支撐方式應根據交通量、車型構成、運行速度、公路寬度、車道數、沿線構造物分布以及路側條件等因素綜合確定,并盡可能經濟、美觀。
支撐方式包括以下幾種:
1、警告、禁令、指示標志牌和小尺寸指路標志牌宜采用單柱式支撐方式、中、大型指路標志牌可采用雙柱或多柱式支撐方式。
2、當符合下列條件時,經論證可采用懸臂式或門架式等懸空支撐方式。版面內容少時,宜采用懸臂式。
a.路側安裝空間不足或受遮擋時;
b.交通量達到或接近設計通行能力,或單向有3個或3個以上車道,或大型車輛所占比例很大時;
c.互通式立體交叉的設計很復雜(如樞紐互通式立體交叉),或互通式立體交叉間距較近,或穿越多個互通式立體交叉、為保持同類信息的標志支撐方式的一致性時;
d.出口匝道為多車道,或為左向出口時;
e.平面交叉告知標志或位于互通式立體交叉減速車道起點處的出口預告標志。
f.公路沿線設置有上跨天橋等構造物、路側設置有高擋土墻或照明燈桿等時,交通標志牌在滿足公路建筑限界要求的前提下,可采用附著式支撐方式。
3、設置于相同位置、內容類型相近的交通標志牌宜采用同一支撐方式。